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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要求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2007-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李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这是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再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新增的规定。草案同时规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

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仅通过信贷政策促进就业是不够的,还应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给予金融政策支持。法律委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支持。”

为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草案在“公平就业”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民族为由拒绝用少数民族劳动者,或者提高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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