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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应以合法方式维权

2007-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铁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通告明确,对实施非法拦截列车、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击打列车或从列车向外抛物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通告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以保证铁路

运输安全和列车正点、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列车正点率,提高服务质量。旅客列车延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同时,旅客应遵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列车延误时,旅客应以合法方式,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车辆,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和候车区,盗窃、损毁、擅自移动列车设备或者安全标志,在列车行进中擅自使用列车紧急停车设备,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击打列车或从列车向外抛物,编造或者故意传播爆炸、劫持、颠覆列车等虚假恐怖信息,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哄抢公共财物和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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