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让“公证”为我们证明

2007-08-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2007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布两周年。《公证法》历经18年的孕育方呱呱坠地,有专家认为,《公证法》的通过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证服务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有法

可依,公证走向生活

2006年秋,北京,一场关于“流氓软件”的争论激烈展开。一些网友自发组成反流氓软件联盟,先后在一些法院提起诉讼,矛头指向某些IT公司。

谁是“流氓软件”似乎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诉讼方和被诉讼方都通过公证取得了证据保全。反流氓软件联盟将他们认为的“流氓软件”拷贝下来,通过公证并进行证据保全。而为了洗刷自己的“流氓软件”恶名,一些IT公司把自己的软件安装在电脑上并且卸载,确认没有“赖着不走”的现象,也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就这样,在还没开庭的情况下,双方都在公证处帮助下做了证据保存。

在江苏省镇江市,婚前财产公证的申请量、办证量逐月增多。

在上海,在深圳,任何一桩二手房买卖都有公证保驾护航。

人们越来越懂得通过公证“证明”自己有多重要……

这一切,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与实施有着密切关系。《公证法》总则开宗明义:“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公证法》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的公证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宽。据中国公证协会介绍,目前公证领域已由传统的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等方面发展到参与金融、投资、国企改革、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证据保全等各个领域。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亿万人瞩目的盛会,为保证奥运场馆及景观建设的质量与进度,从2004年至今,北京市公证处先后为奥运会场馆建设、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及中心区景观的规划等提供了公证服务,为建设“精品工程”和“阳光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公证不断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公信力逐步提高,在我国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目前,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证机构在强大的市场需求面前获得了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全国已有公证机构3042家、执业公证员11486名。两年来国内公证业务稳步增长,年办证量超过1000万件。

正如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所说,两年来,中国公证协会积极引导广大公证员,在做好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主动介入国家重点经济建设和关乎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使公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以法律确认的形式为社会所周知,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呈现出“认知公证、了解公证、自觉选择公证”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人为本,老百姓更加方便

过去,老百姓对公证书效力的认识有误,认为越是上一级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越具权威性,于是宁可绕山绕水也要到中心城市办理公证。《公证法》实施后,这一情形发生了变化。

有关人士说,《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这样就打破以往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原则,既避免了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又方便了老百姓。

现在,随着民工潮的流动,许多农民工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或城市提供劳务。要是按照旧的《公证暂行条例》,申请公证就要到户籍所在地。按《公证法》规定,公证申请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在此,《公证暂行条例》中的“户籍所在地”被改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该规定赋予了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的选择权,表明了市场经济对公证的客观需要,是与时俱进的标志。

两年来,许多地方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多方面的公证服务。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直接参与和建议下,由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对建设领域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明确将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与诉讼解决列为解决清欠问题必选其一的法律手段,为清欠问题的解决开辟了全新的非诉法律途径。《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还款协议必须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在目前已经结清的45.12亿元欠款中,有近21亿元已经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确保还款计划得以落实。此外,试点提存公证方式,解决结算纠纷问题也取得了成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将竣工结算价款的差额部分提存于公证机构,并签订提存协议。双方确定结算价款后,施工单位可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取差额部分的提存款,多余部分由公证机构退还建设单位。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处理民事关系或者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与公证打交道,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公证撑腰,规避法律风险

东北地区某县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假种子案件,农民们怎么也没想到他们花大价钱买来的3万多公斤玉米种子全是假的。但是时令不等人,田里的玉米不毁,冬小麦就没法播种,可毁了玉米就等于毁了证据,就打不了官司,怎么办?受害农民及时找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通过测量、拍照等手段将玉米的生长状况记录下来,使受害农民很快恢复生产。事后,农户拿着公证书将种子站告上了法庭,法庭依据这份证据保全公证书审结此案,判决农户胜诉,农户获得全部经济赔偿119万元。

《农民日报》报道说,在湖南省会同县,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两位受骗上当的农民向县公证处申请对承包的枇杷园病害情况进行物证保全,并委托县农业局对枇杷病害进行田间勘察鉴定和受害率调查。2006年9月底,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由某果树研究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1478元。这两位农民说,多亏了公证处的物证保全,才使他们保存了证据,获得胜诉。

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江晓亮说,公证是一项国际通用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程序法定,且具有角色上的中立性、执业中的独立性、目的上的非营利性,这是公证能够发挥预防职能,成为推动法律实施“润滑剂”、“保险钮”和“协调器”的重要原因。

江晓亮说,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和对经济、民商事活动适度干预的基本作用,决定了公证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公证的范围不仅包括一般民事、经济行为,还包括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论国内法律还是国际经济、民事交往,很多事务都离不开公证。

公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可以为我们规避法律风险,正确表达真实意愿,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证明制度。

压题照片:《公证法》的通过,为司法公正带来了更大保障。(资料照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