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日电记者李瑞英日前从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获悉:9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新办法,规定编纂方将向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酌情支付报酬,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据了解,北京市2006年底已完成志书157部,占规划志书的93%,今年底将进入第二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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