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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的由来

2007-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温瑞茂 我有话说

始建于解放战争时期的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一项重要政治组织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长期处于被分割的游击战争环境,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中共中央难以制定统一的政策,不得不高度发展“地方自治”,使各地的党组织和军队保持很大的“自治权”。这既

帮助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度过艰苦的8年抗战,同时也造成某种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政治、经济、军事政策上实现完全统一,要求克服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纪律无政府状态,适当缩小各地方和各兵团的权力,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除向中央作临时的报告和请示外,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政策性综合报告;要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外,每两个月向军委主席作一次政策性综合报告。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指示,要求军队的各兵团首长也要向军委主席写综合报告。此后,除东北局书记、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林彪外,其他单位的领导人都按规定写了综合报告。中共中央于5月和8月两次对林彪进行严肃批评,并于9月4日发出指示,要求地方的地委和军队的军分区及旅以上单位,就执行请

示报告制度问题作出检讨,并写出明确决议。中共中央决定将一切可能与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并不意味着要取消下级的一切权力。为了界定中央与下

级的权限,中共中央于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何种权力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先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明确规定。据此,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和前委会,都详细制定了县委和团以上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制度。从此,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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