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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欢迎社会各界公开监督精简“文山会海”

2007-09-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9月5日电(记者张景华、吴春燕)为转变会风文风和工作作风,广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并从9月4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具体包括控制各种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减少各类活动、控制邀请上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精简文件等6个方面的内容

,并欢迎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据悉,今后凡以广州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经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有关部门承办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委书记、市长出席;市直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同时对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经费进行了严格规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党代会除外),一般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0人;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山玩水”。

在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会前制定周密的计划和方案,明确会议主题;会中精心组织实施,简练程序;会后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确保会议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事务性活动,市直部门举办各类表彰、颁奖、奠基、庆典、剪彩、联欢等活动要报批;市委、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题词、题字,不为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商业性活动发贺信。

对领导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广州市也作了字数和时间的规定,市委书记、市长的公务活动,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播出不超过2分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15份,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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