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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联手整治猪肉产供销环节完善猪肉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2007-09-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江国成)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期4个月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八大任务之一,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这次会议要求养殖系统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会议要求,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会议还要求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依法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加工环节和消费环节要保证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推进加工业、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质检部门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卫生部门负责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清理检查,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对专项整治工作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会议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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