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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念与程序的统一

2007-09-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明珍 我有话说

俞可平教授承担并组织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图书《协商民主译丛》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译丛第一批由《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组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思想渊源、代

表人物、主要观点、重要争论和现实基础等内容。

协商民主是近20年来西方世界具有重要影响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所谓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管理活动。协商民主是作为当代西方代议制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三种主要形式的补充和完善而兴起,并发展成为西方的重要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使西方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更加适合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西方国家现实政治发展的要求。近代以来,政治民主一直是一种理念和实践追求,但是由于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民主政治基本内核的协商对话受到了极大限制,自由主义推崇的多数权决模式,导致了牺牲少数权益基础上的“多数暴政”,而选举代理的制度安排则导致了少数精英对政治生活的垄断。为此,民主理论的重要思想家力图从制度上突破这一困境,极其重视直接的协商对话对政治民主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民主的过程就是决策者不断听取民众意见并使之转化为政治决策的过程,而且认为现代技术手段也为公民广泛参与对话创造了基础条件。协商民主理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本套译丛对中国的民主协商实践给予了一定关注。作者认为,目前协商民主在中国具有丰富的实践形式,近年来中国逐步探索发展的基层自治民主模式等,把直接选举、对话协商、合作共识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基层治理结构。选举保证了利益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竞争公共权力,强调公平竞争基础上按照多数原则实现利益聚合,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决定权力结构的配置;而协商则是以公共利益为基准,通过利益主体的直接参与对话,在个体利益充分表达基础上实现新的利益统筹和协调,形成新的利益均衡。协商基础上的共识使所有参与者的意愿和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在尊重多数并保护少数基础上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利益。现代社会治理过程,选举是对多数意愿的确认,在选举基础上进一步的协商则能够让社会群体中各种不同意见和要求,在理性对话中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并在谈判中作出必要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使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这种民主可以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形成各方自愿接受的共同决定。协商民主能够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提升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保证把公共权力真正用于谋取公共利益。

这套丛书既使我们了解到现代西方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也使我们认识到民主理论在西方国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使我们看到发展民主需要立足国情实际。民主制度是个好东西,但是好的制度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必须避免片面理解为党派之间政治层面上的协商,也要避免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对立起来,没有选举民主,就没有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建立在选举民主基础之上的;必须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有可能避免成为强势利益集团操纵决策的工具,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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