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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环境污染责任险变成强制险

2007-09-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睿鸫 我有话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环保险”,早就有专家学者提出此险种的构建框架。在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强烈建议中国应尽早建立环保责任险制度。日前,环保总局又会同保监会组成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进行一线企业调研。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怀胎腹中。

近年来,全国相继发

生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损失。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和政府、社会承担。

很明显,环保总局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但能使污染受害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而且能确保生产企业继续经营。据笔者观察,目前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观点,分为两大阵营:一派是自愿派,即以自主、自愿为原则,让企业自行选择;另一派是强制派,即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参险。

两者相比,笔者更赞同强制派观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一个新险种,它所强制的参险对象大都是盈利性的大公司,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受害者是普通公众,而这些大公司与普通百姓相比,力量差距是极其悬殊的。假设它们不参加保险,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允,所以推行“环强险”能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典等。俄罗斯联邦独立后,于2002年1月10日公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写入其中。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人的属性分为两种机制:普通商业公司实行商业强制保险,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保险基金制度;除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种类外,具体适用范围由政府环保部门专门规定:对超过规定数量限值的危险化学物质,商业公司必须购买商业责任保险,国有公司和政府必须缴纳公共责任保险金。

笔者认为,要想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应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汲取其精华,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另一方面,应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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