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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多项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2007-09-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江国成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金祥介绍,我国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

王金祥说,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

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

他说,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为此,今后8年中央政府将投入2000多亿元资金。为配合上述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决定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第一,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

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

第二,退耕还林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

第三,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继续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西部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经济发展明显滞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对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或因其他原因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的退耕还林地,从实际出发,在不破坏原有森林植被的前提下,通过补植补造、扶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改善林木结构和质量,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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