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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江苏出台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007-09-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9月18日电(记者郑晋鸣、张焱)近日,江苏出台《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大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今后将有一套严格的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各学校将参照学

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据了解,困难学生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

以往高校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多以学生自述为主,或由学生出示由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不乏出现所谓“贫困生”生活并不贫困的情况。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江苏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成立以分管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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