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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制度:如何破解四道难题

2007-09-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8月10日,熊茶莲的大女儿徐敏接到了华北电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拿到通知书,我心里很苦,这几年孩子上高中已经欠了好多债。”熊茶莲说。但她没想到,8月20号,徐敏的高中班主任通知她去领5000元钱。“5000元钱是县教育局发的,低保户的孩子考上大学,政府就给资助。”老师的解释让熊茶莲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熊茶莲,江西省西山镇虎庄村村民,是江西100万农村低保对象之一。9月14日,女儿又从华北电力大学打电话高兴地告诉她:“拿了低保证还能办理助学贷款。”

“现在的政策好,不然考上了也上不起。”熊茶莲含着泪说。

据了解,江西自2006年7月1日起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户除了每月享受几十元的低保金,他们的孩子考上大学,还可以领到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低保户的孩子上高中可以享受每年800元的补助,读职业院校每年可以享受补助1000元。浙江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蔡国华说,今年6月,浙江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60元,但把教育、医疗、就业、取暖等多项优惠政策算进来,低保对象一年能得到数千元的实惠。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如何把好“遴选关”

在同一个村子,左邻右舍的贫困差距也许并不是太大,如何确定一个让大家都信服的评选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

江西省新建县西山镇民政所所长熊海波告诉记者:“去年7月1日正式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村里向我们报送名单,经过我们调查,绝大多数都是符合条件的,但也有一部分,我们进行了调整。比如嵩岗村上报的名单,我们就调整了20%,其实,这20%并不是完全不符合低保标准,只不过我们调查发现,村里还有比他们更困难的群众。我们只能从实际出发。”

江西省新建县民政局副局长蒋晓华说:“事实上,同在一个村,村民们都知道哪家哪户是什么情况,通过三次张榜公示,保证了过程的公平。”蒋晓华说:“首先,调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及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调查小组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提出意见,并将情况进行张榜公布;第二,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情况,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小组由乡镇挂点领导、民政、财政、农经站、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对有争议的对象组织重新调查,将审核结果返回到村委会张榜公布;第三,根据乡镇上报的《调查表》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审批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老干部代表、民政业务人员组成,做出审批结论,将结论返回到乡镇张榜公布。”――“三调查”、“三评审”、“三公示”,从制度上杜绝了“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避免了“厚亲重友”。

除了过程的公平,科学的测评方法也很重要。

蒋晓华说:“在家庭收入的调查方法中,我们总结了六种方法:一是申报法,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二是入户调查法,深入到申请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三是走访法,通过走访村组干部和其他村民,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四是信函求证法,对不便走访的单位或人员,通过发信函的方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五是比较法,就是把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相同或相似的家庭相比较,通过比较,得出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真实情况;六是评议法,对隐形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或能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但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家庭,召开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如何科学“定标准”

我国开展农村低保试点的地区,低保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担。而对于财政困难地区,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如何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低保标准?

记者在走访江西、浙江两省时发现,农村低保的筹资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浙江的经济实力较强,地方财力相对充裕,农村低保制度的筹资是省级财政拿10%-20%,市、县级财政拿50%-70%,乡镇财政出20%-30%。而江西省是省级财政拿80%,县级财政拿20%。

农村低保的人数,2006年浙江是53.98万人,江西为100万人。低保标准也不一样,2006年,浙江是每人每月149.65元,江西是每人每月70元。

“有的人问我们,为什么不把标准定得高一些。但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要符合我们的财力水平,符合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说。

辜华荣说,江西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20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518亿元,增幅很大,但与发达省份的差距仍然很大。江西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考虑到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情况和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我们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贫困人员。

“我们进行了长期的调查、摸底,确定农村低保的标准为年人均不超过840元(月均70元),这部分人的数量大约在100万左右。今年,财政按人均月补差水平30元筹集资金。”辜华荣说,“作为省级财政,尽可能勒紧裤腰带。在财力不充裕的情况下,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基他方面支出,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充分考虑到基层财力状况,由省级承担大头,实行省、县二级财政按8:2比例分级负担。”

“农村低保制度的具体操作,比如评选、认定、发放等工作都在县乡一级,如果县财政一分钱不拿,难免会出现虚报冒领的情况,让他们配套一部分资金也是调动县政府的积极性。”辜华荣说,2006年,县级财政共配套了7800万元,全省共有100个县市区,这样算来,每个县大概出78万元,这个水平地方是能够承受的。

如何杜绝“养懒汉”

一些农村干部认为,必须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否则不但会使政府花“冤枉钱”,形成“养懒汉”的负面效应,还会招致群众不满。

在浙江省余杭镇义桥村,记者见到村民陈水凤。

2003年,她曾被遴选为低保对象,右手有轻度残疾。她说:“2005年,镇民政办介绍我去学校做清洁工,学校帮我们交养老保险,每个月还发工资,去年是每月670元钱,今年涨到750元。”2006年,陈水凤大女儿中专毕业后在南昌四季青服装市场卖服装,月收入能达到1000元左右。陈水凤的家庭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她也因此“退保”。陈水凤说:“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家里四口人一个月能拿到480元。现在我退保了,但是,收入却提高了。我每天骑车去学校上班,早上和中午还可以在食堂免费吃饭。”陈水凤笑着告诉记者。

“给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求就业门路,实际上是为他们建立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帮助低保户脱贫,进而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面貌,这也正是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人说。

浙江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蔡国华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2002年是每人每月108元,2006年达到149.65元,今年又提高到160元。提高标准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浙江省提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并就参加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考勤办法、激励机制等作了规定。湖州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3次,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劳动,减半发放当月低保金,连续2个月不参加劳动,停发低保金。宁波市规定,对已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如有正常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经营承包的田地、山林、水塘,从查实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低保待遇。为鼓励低保对象就业,很多地方规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一年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蔡国华说:“我们建立了有退有进的动态管理制度。今年上半年,浙江省退保人数达到4万多人,新入保的有7万多人。”

如何缩小“地区差”

目前存在这样的情况:按照浙江的低保标准,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但按照江西的标准却还达不到低保标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局副局长、研究员岳颂东说,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当前重要的是扩大低保覆盖面,是解决农村低保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东部省份有的起步较早,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低保标准相对较高,低保人数相对较少,当前主要是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

专家们认为,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低保工作虽然近来年有所进展,但仍存在资金不足,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级财政供给压力逐年加大。建议中央财政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通过中央财政“这只手”来缩小地区差异,以有效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可持续、稳定的发展。

采访中,江西、浙江两省的基层干部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的测算方法。江西一位基层的民政干部反映,家里有手机、有摩托车就不能评低保户。但如果是别人赠送的怎么办?这种简单看实物的评价办法,似乎还过于表面化。浙江一些县乡也反映,核查存款、隐形收入时,银行等机构多以保护隐私为由不予配合。为此,应抓紧研究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收入核实办法,并加大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力度。

二是合理调配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浙江某市民政局反映,实行低保制度以来,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增加近10倍,可人力基本没有变化。江西一位乡民政所所长说,乡民政所要负责低保、移民、救济、婚姻、殡葬等总共17项具体工作,但所里只有两个人,人力紧张,在低保调查时,每人每天要走访一百多户,建议采取措施合理调配人力。

三是稳妥解决低保边缘户、避免引发矛盾。一些基层民政干部建议,随着低保工作的广泛开展和一些地方低保标准的提高,低保边缘户可能逐渐增多,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一方面,可实行分类管理,将部分优惠政策延伸至边缘户,减小他们和低保户之间的待遇落差,另一方面,应加大对低保申请条件的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说服、解释工作。

辜华荣说,“农村低保制度,从建立到完善需要一定的过程,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后,如何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来解决问题。”

来自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的最新消息,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0亿元,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今后,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地方增加农村低保投入,做到应保尽保。

链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宣布“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地区的增加,保障人数的增多以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各级地方财政投入的农村低保资金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33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达1509万人;地方各级财政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3.2元,比2005年增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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