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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7-09-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吕贤如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于8月25日启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介绍,从9月1日起,出口食品包装全面实行了100%加贴检验检疫标识;对非法进口的敏感货物实施100%退运、

销毁处理;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已清查完毕44.5%;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率已达到71%;全国2.6万家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将在10月份实现100%获证,并100%加贴QS标志;63%的食品小作坊签订承诺书;40%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堂)86.9%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的1个多月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整治方案。比如,北京市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奥运食品安全紧密结合,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山东省建立了专项整治定期调度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效果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上海市把整治目标扩展为28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辽宁省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实施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吉林省对小餐馆、小商店、小药店全面建立了台账制度。福建省在全国整治8项任务基础上,将水产品列入了全省整治任务。黑龙江、浙江省在村一级设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李长江表示,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国际社会也普遍认为中国政府正在为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出积极努力,正在重建食品安全行业信誉,体现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坚决态度和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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