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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007-10-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8日电(记者丰捷)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全面部署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与2007年相比,2008年研究生招生对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4门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的动物生

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此外,从2008年起,初试分数线分区将进行适当调整。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招生单位高度重视并更加系统地推进初试、复试、推荐免试等项改革。一是按照侧重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的功能定位,继续整合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逐步搭建科学、公平、安全高效的研究生选拔公共评价、测量基础平台。2008年将在巩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成果基础上,做好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的调整工作。对于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初试科目,实行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减少初试科目数量,大力提高命题的水平和质量。二是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完善推荐和接收的办法,确保工作质量和生源质量。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名单均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要注意跨学科专业所需生源的调剂,在推荐和接收环节上予以适当倾斜。

通知同时提出了加强质量管理,选拔优秀人才的六项保障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硕士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二是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命题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自命题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三是为克服应试倾向,严禁招生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四是按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要求,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五是加强评卷点建设和管理,保证评卷工作质量,提高评卷的客观公正性。六是加强录取检查工作,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考试安全,实现考风考纪根本好转。通知还提出了稳定招生规模,调整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的原则要求,要求招生单位统筹规划好学术型、应用型等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对国家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予以倾斜,对于社会需求量不高甚至就业困难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乃至实行隔年招生的办法。

据悉,调整后的初试分数线分区,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与2007年不同,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教育部同时规定,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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