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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三次交通违法不得评“三好”

2007-11-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从石家庄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校园周边道路良好环境,确保学生安全出行,省会中小学校开始实行交通安全记录卡制度。在校生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由学校进行劝诫教育;发生三次交通违法行为,取消年度“三好学生”评选资格。

据了解,交通安全记录卡的发

放范围为市内五区、开发区和矿区的中小学校。实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骑自行车走快车道、骑自行车违规带人、翻越隔离护栏、越线停车、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等7种情况。中小学生要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记录卡,当在市区道路发生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后,由执勤民警在记录卡上进行登记教育后放行。各区教育局与辖区执勤大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各执勤大队明确一名大队干部,按时将辖区各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学校,由学校负责对违法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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