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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期待改革

2007-1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佳泉 我有话说

在提高教育质量这一系统工程中,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的建设无疑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问题,特别是学校教育,最终是要靠一门一门的课程、一节一节的课堂教学来完成。

现行专业课程体系具有局限性

高校课程体系可以分为由专业课程、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体育等

课构成的大的课程体系,以及由专业课程自身构成的小的课程体系。当然,某一具体的专业,其自身的课程也存在一个体系问题。但是国内目前关于课程体系问题的研究,都集中在前者或某一具体专业,却忽略了各专业共同的课程体系问题,从中文期刊网收录的文章目录中,就找不到一篇关注这个问题的文章。而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的现行专业课程体系已暴露出不足与弊端,非改革不足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目前国内各高校,无论是研究型还是教学型,也无论是师范类还是综合类或者艺术类,其专业课程体系的结构类型,大致都是基础课与选修课的二级制结构模式,即在开设一系列的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再开设一系列的专业选修课。这种基础课与选修课的二级结构专业课程体系暴露出两个方面的不足与局限性:

首先,这种二级制的专业课程体系在课程类型以及课程内容的层次划分上不够准确细密,难以充分体现和落实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不同培养目标。

对于大多数专业特别是一些办学历史悠久、学科发展成熟的专业,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选修课之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空间,也就是设课、开课空间。而对于如此大的设课空间,仅仅大略地确定专业基础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级课程类型与模式,势必导致课程设置及具体课程内容上的相当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必定出现有的选修课可能较为贴近专业基础课,有的选修课则具有相当大的专业深度而接近专业学术前沿,二者之间可能相差甚远。以相对而言总是有限的教师数量以及相应的可能开课门数,面对如此广泛的课程选择空间,除了专业基础课的设定之外,在所谓的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上,必定出现以下两种倾向:

其一,所需课程能否设立和开出,具有不确定性。即,需要开设的选修课可能没有教师开设,已有的课程也可能由于教师方面的原因而时有时无。其二,开出的选修课在专业深度上,具有失衡与无序性。有的可能较深,有的可能较浅,中间缺少必要的过渡,因而很难构成真正具有系统性的专业课程体系。

其次,这种二级制的专业课程体系在专业选修课的建设上必然导致“因人设课”的倾向。

所谓“因人设课”倾向,主要是指在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及具体授课内容的安排上所存在的如下倾向:不是完全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来考虑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及内容的安排,而更多是从教师的研究方向、水平甚至兴趣等条件来考虑选修课的设置及内容。如前所述,由于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选修课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课程选择空间,这就势必使开课教师具有了很大的设课以及课程内容安排上的自由。虽然教师在考虑开设怎样的专业选修课程时,也会相当程度地考虑专业培养目标的贯彻和落实,但是,教师个人的考虑不能代替专业培养要求的体制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专业选修课的开设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这不应仅仅是教师自由设课后的一种考虑,而必须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前提和原则,是对教师设课自由的限定。此外,“因人设课”还必然产生的另一个后果是专业选修课的兴衰存亡往往与教师个人的选择与去留有过于紧密的联系,常常是人在课在,人走课无,课程的设置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这当然不利于课程体系的建设。况且,这种给予教师个人较大选择自由的设课体制,也直接有悖于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的。

事实上,目前国内高等师范院校特别是大量的省属院校的专业课程建设也正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之中。

新的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及课程建设原则

针对现行的“二级制”的专业课程体系所存在的不足与局限,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及建构原则。具体来说,新的专业课程体系可以概括地称之为“四级制”体系,即把专业课程设计为包含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在内的四层次阶梯式的结构体系。

首先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课为学生建构起专业知识与理论基础,引导学生初步进入专业领域;然后再开设系列化、系统化的专业选修课群(北京大学温儒敏教授称之为“二级课程”),引领学生走向专业更深广的领域;然后再在专业选修课群的基础上开设系列化、系统化的专题讲座,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使之真正成为“业内”之人;最后再由校内外的教师和专家主讲各类包含最新研究成果的学术报告,一方面让学生领略学术前沿的无限风光,另一方面为学生示范学术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新的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原则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按需设课”的原则。具体而言,在专业课程(不论是基础课还是选修课或专题讲座)的设置上以及课程内容及要点的具体安排上,都不是教师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或个人对培养目标的理解来考虑设计的,而是办学单位(系或学院)依据既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设计安排的。具体运行方式是由系或学院依据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基础课及相应课时,在围绕专业基础课设计所需要的专业选修课群及相应学时,再大体确定一系列的专业专题讲座,然后号召、动员教师开设上述课程,必要时也可安排或指定部分教师准备并承担上述课程。在这个问题上,教师个人的研究兴趣与爱好甚至专长都只能在集体确定的专业课程体系的范围内发挥,否则的话就谈不上理性的可持续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因为它是随时可以因为教师个人的去留而改变的。由于绝大多数省属院校的师资条件通常总是处于捉襟见肘而又变动不拘的情况下,因此,满足或放任于这样一种随机的、自发的专业课程建设体制,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体系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专业课程体系的。正因如此,在这种新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原则中是包含如下重要建设理念的,那就是“先解决有无,再研究质量”的理念。具体讲就是说,在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选修课以及专题讲座的建设上,如果是培养目标需要的课程,即使条件差些(如教师水平等)也要努力开设,要先解决该课程的有无问题,再在开设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即使一时暂无相应教师,而有目的地准备培养或安排有关教师,也要争取开课;相反,对于体系之外的课程,即使有教师甚至有很好的教师,也不能开设。

与这样一种新的专业课程建设原则紧密相关的一个师资队伍建设原则就是,按照既定的课程体系的需要来培养、建设师资队伍,评价师资队伍。也就是说,能够承担既定培养目标所需课程的才是需要的、好的教师,反之,不论多高的职称、多高的学历、多大的名气,都无关宏旨。

这种“四级制”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由于不仅课程类别与内容的划分更加细致,开课学时也更加灵活而更具有效性;加上“按需设课”的建设原则,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际拥有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则可以充分利用学生所可能拥有的授课学时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这中间的一个浅显道理在于,一方面每个学校的师资条件在一定的时段内都是有限的,甲校能做到的,乙校不一定能做到;适合甲校课程设置,不一定适合乙校,或者说一定不适合乙校,每个学校只能也必须依照自己的培养目标安排设计自己的专业课程体系,才是现实的、可行的;另一方面,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是有限的,因此学校只能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设并完成培养目标所需的专业课程,在这个意义上讲,这种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的课程一定是学生必须和急需的课程,而不能仅仅是“有用的”或“将来有用的”。(作者单位: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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