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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延长至明年3月底

2007-1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要坚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对危害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王保纯、王大庆7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自今年8月到10月底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

,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程度不平衡,一些影响出版物市场秩序的关键性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解决,整治工作目标并未达到。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要坚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两个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于11月7日下发了紧急通知。

在8至10月的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046.3万件,其中非法报刊150多种124万多份,其他非法出版物2922.3万件。全国共查办案件6246起,行政处罚案件6135起,刑事处理案件111起,刑事审结案件25起,刑事处罚109人。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以伪造盗用、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报刊受到了一定打击,但治理的目标尚未达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易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从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犯罪分子还未受到有效的打击;正规出版单位以一号多刊(报)或承包、合作等形式非法出版报刊的现象依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有的甚至将刊号转让给个人或组织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这些非法报刊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新闻出版管理制度,有些导致内容和导向严重失控,对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两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在继续严厉打击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法出版物的同时,重点对各类非法报刊进行严格治理。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或以一号多刊、承包、合作等形式租赁刊号或出卖版号出版的非法报刊,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或停业整顿;对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条件的出版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报刊和敲诈勒索的记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决不能让害群之马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广泛宣传,加大对非法出版案件查处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揭露非法报刊的种种非法出版手段及其危害,揭露假记者种种并不高明的行骗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拓展“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治理的责任,加强部署和协调,加强对治理突出问题的指导和督察,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问责,对问题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以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遮掩,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内外勾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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