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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类物品禁止收寄

2007-1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杨亮)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14类物品所有寄递服务企业不得收寄,包括: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麻醉药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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