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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假记者假报刊混迹社会

2007-1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打着境外报纸旗号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令人拍手称快。这是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件。剖析这个典型,我们发现,一个手段并不高明的假记者竟能长期逍遥法外,大行其道,其中的教

训发人深思。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政治鉴别力不高,对于什么人、以什么名义进行采访,毫无警惕。据假记者高扬交待,他到各地采访,每到一地都是先与宣传、外事部门联系,每次都受到热情接待,从未有人对其身份表示怀疑。高扬到某市活动,宣传部门居然在未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对他热情招待了三天。应该说,对于假记者的行骗行为,有时多打几个核实电话就可以识破。然而,一些单位和领导却没有这样做,从而为假记者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诚然,打着境外媒体记者的招牌行骗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核实身份也有一定难度,像高扬这样的假借境外媒体记者身份的假记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但是,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现出原形,说明假冒境外媒体也是同样可以揭穿的。关键是有关部门要有警觉性,要有责任意识。另外,有的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曝光,也为假记者行骗提供了条件。假记者非法出版《社会新闻报》案件的查处及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说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建立相关制度,以防范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的产生和危害。

当前,我们要加强对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两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重点对各类非法报刊进行严格治理。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或以一号多刊、承包、合作等形式租赁或出卖刊号出版的非法报刊,都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或停业整顿;对于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条件的出版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

我们相信,只要提高警惕,健全制度,打击得力,就一定能有效防止类似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等“四假”事件的发生,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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