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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现象有所抬头

2007-11-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近日指出,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等各类林政案件在一些地区呈高发态势。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呈上升趋势,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多年居高不下,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上升幅度较快,低价出租、出让林地现象尚未遏制。特别是国家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政策以来,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现象有所抬头,造成林地、湿地流失加剧。据统计,2006年因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损失增加43.2万亩,同比增长194%。

曹清尧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以后,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数量呈上升趋势,给林地保护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开发、轻保护,有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瞄准了林地、湿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违法采伐林木,对林地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征用占用林地,造成了林地流失和管理混乱。一些地方低价出租、出让林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随意减免、拖欠、挪用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同时,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林权管理不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缺少监管。

今年以来,我国林政案件发生总量仍然很高,案件造成的损失较大。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20.95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还损失幼树11588.1万株、竹子737.5万株、种子2.2万公斤、苗木1892.1万株,损失野生动物21.2万只。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累计收缴木材45.83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4.18亿元,责令补种树木293.34万株,行政处罚20.1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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