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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依法查处报纸违法广告

2007-11-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各种虚假、夸大或格调低下的广告早已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国家有关部门也不断依法加大监督、整治和处罚力度。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在监测中发现,《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等刊登违法广告率居高不下。据此,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依法暂停这4家报纸发

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进行内部整顿。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对二季度全国广告监测中广告违法率70%以上的5家都市类报纸和广告违法率100%的7家文摘类报纸进行了跟踪监测,发现9月21日至23日(三天)和9月17日、23日(两期)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广告违法率分别为77%、80%、100%和100%。主要问题包括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功效等。

鉴于以上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责成报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7日;暂停《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新闻出版总署已经责令这4家报纸出版单位进行内部整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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