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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住证 充实公民权

2007-1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日前,浙江省给外来务工者发放了第一批“居住证”。据悉,持证者将在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方面,与同城市民享受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与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取消暂住证的呼声与尝试,近年来时有所闻。不过,此次浙江省的改革与此前几个城市的做法颇为不同,

主要是“内容”丰富、多有实惠。将“暂住证”变为“居住证”,这是以往暂住证制度改革的标志,但我们看到,有的地方取消了暂住证,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外来务工者在城市生存、发展的权利。结果,这些地方的暂住证制度或者“名亡实存”,或者在“取消”与“恢复”之间来回变换。此次浙江的举措体现了一种实质性变化,为暂住证制度改革

提供了有益的示范,其前景值得期待。

暂住证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便于管理日益增多的城市流动人口,创造安定有序的城市社会环境。由于制度设计本身是以我国城乡差异为前提的,因此暂住证就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将“外来务工者”与“城市居民”标记开来,并没有使前者融入城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暂住证与外来务工者如影随形,在居民中划分了“城乡”,划分了两种权利享有状况。可以说,暂住证制度自己为自己找到了存在的理由,自己为自己创造了无尽的使命。另一方面,在这一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小小暂住证衍生出来不少问题,比如办证费用高、简单地将证件的有无作为遣返的标准等。这些不仅使外来务工者的处境恶化,而且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很多地方外来务工者主动办理暂住证比率之低就是很好的说明。总而言之,外来务工者的权利缺失和弱化,是暂住证制度本身内含的缺憾,必然无法使同一个城市中的人们浑然一体。因此,真正取消暂住证制度,就是要消除公民之间的权利差异,确保城市所有的生活者能够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与政策。只有以对待城市居民的方式来对待外来务工者,所有的管理难题才能迎刃而解。浙江模式值得赞许,就是这个关键点上实现了突破。

当然,消除城乡差异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助推。浙江能在取消暂住证方面先行一步,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它的经济优势。不过,历史和经济因素的制约并不能成为避谈权利的借口,而应促使我们更细致地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无论如何,充实公民权利乃是取消暂住证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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