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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深化司法改革四项任务

2007-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四个方面深化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决好法院系统内部权力结构问题。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理顺不同审级法院的相互关系,科学划分上下级法院的工作职能,

推动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新型司法体系。要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的不同环节,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

――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解决好法院如何公正司法的问题。要坚持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审判的宪法原则,确保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要积极探索能够有效抵御各种干预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防止和避免对司法活动的不良影响。继续探索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抓住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案的契机,全面贯彻执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逐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度。

――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解决好法院如何运转和管理的问题。要建立审判权与监督权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健全相关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功能。禁止就个案的定罪、量刑事实和证据向上级法院请示,保证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和二审的审级监督功能。建立统一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纪律监督,促进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进一步规范舆论监督,处理好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平衡关系。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规范法官行为,解决好法官的组织配置和司法作风问题。要加快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有利于各类人员各尽其能的管理体系,形成身份明确、职责清晰、管理严格、配置合理的人事体制格局。要切实解决法官编制紧张、待遇偏低、人才流失、断层现象严重等困扰法院发展的难点问题。要针对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以及交友、娱乐等业外行为,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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