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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正高效权威三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07-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要从三个方面来构建和规划这个制度。

一是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肖扬说:“如果裁判不公,人们非但不能形成对司法

的信仰和遵从,反而会产生对抗和抵触。当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必须由廉洁、清正的司法队伍来保证。古人所说的公生明、廉生威,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高效,既要讲效率,也要讲效益。“不但要看审结了多少案件,而且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纠纷;不但要看裁判结果是否公正,而且要看裁判是否得到了执行。如果效率低下,就会使公正的效果大打折扣,会使当事人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信心;如果裁判不能得到执行,司法权威也就会受到破坏。”肖扬强调。

三是权威。肖扬表示:“权威与其说是一种权力,毋宁说是一种威望,即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的一种威望、一种公信力。”

肖扬指出:“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高效是能感受的高效,权威是被认同的权威。其中公正是核心,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司法失去公正,高效就没有意义,权威难以树立;司法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公正就会大打折扣,权威也难以树立;司法没有权威,即使办理的案件再多,也不能起到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

“总之,只有法律被公正、高效地适用,裁判结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司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和一体遵从,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肖扬表示,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一切部署,都要紧紧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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