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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用公共财政化解农牧区义务教育债务

2007-1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平 我有话说

本报呼和浩特11月24日电内蒙古从今年起到明年底,将为农村牧区化解15年来形成的39亿余元的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在全区建立了制止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昨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专项奖励资金首期6亿元已经安排就绪。

据了解,自“八五”以来,内蒙古各地在实施义务教育

“两基”达标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用于修建教学用房、购置教学仪器等支出基本是负债进行,逐渐形成了巨大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截至2005年底,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达39.21亿元,覆盖全区12个盟市的98个旗县、4个开发区、508个苏木乡镇、3880个嘎查村、2178所中小学和115个国有农牧场。

今年内蒙古对化解债务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以旗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筹措化解债务资金,旗县当年新增财力的1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50%、学校闲置资产变价收入用于化解债务;盟市财政一般以不低于本盟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10%支持化解债务;自治区按照“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对各旗县化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以全区旗县级人均可用财力的平均水平为基准,对低于平均财力水平的旗县补助其债务修正额的70%,对在平均财力水平上下的旗县补助其债务修正额的60%,对明显高于平均财力水平的旗县补助其债务修正额的50%。对在今年内完成化债任务的旗县,自治区财政按上述奖补额再给予10%的化债奖励。为确保化债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对化债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由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债权人。

目前,内蒙古部分盟市化解债务工作已经有序展开。鄂尔多斯市从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旗区消化债务总额的15%,在年内化解全市50%的债务。其中伊金霍洛旗已经完成债务化解工作。锡林郭勒盟将集中在1年时间内提前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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