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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善治的理念与情感

2007-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孟宪平 我有话说

环境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所有阶段,因为人类每时每刻都要与环境打交道。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面临不同的选择:是一味索取,还是合理利用?是蛮横征服,还是“以礼相待”?历史和现实已经有了答案――善待自然,实现同自然的“和解”,合理地支配和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样的生态文化情感,必须长期、

牢固地确立。

“和解”的生态文化与“相依”的生态情感

恩格斯说:“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交互作用包含着和谐和冲突;活的物体的交互作用则既包含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合作,也包含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基于这种认识,他主张人类采取与自然界“和解”和亲切的态度,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一位生态学者也说:“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这里的“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就是人的主体性角色,而“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就是要赋予自然更多的主体性。《人类环境宣言》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为了在自然界里取得自由,人类必须利用知识在同自然界合作的情况下建设一个较好的环境。”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也都以儒守成,以道达变,以“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宽容气度来对待人。这种思想推及自然,就是对自然的尊重和善待,形成人与自然界休戚与共的唇齿关系。

我们要改变那种陶醉于改造自然的征服心态,审慎地看待“人定胜天”,摒弃对自然界“斗”字当头的口号。今天,当我们回味“喝令三山五岳开道,我来了”的时候,更多的不再是豪迈,而是一种蛮干。从大自然对我们的报复中,我们已经体验到了几分无奈,几分悲哀,几分遗憾!辛弃疾有词说:“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对待自然,应该多一点尊重,少一些蛮横。

确立“物我两利”的合理开发观念

多年来,人类一直以自然界的主人自居。取舍由我,用度在我,俯仰之间,皆从自然得益。工业革命对于人类财富的积累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但对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侵染却是一场劫难。工业文明在高扬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同时,忽视了人的受动性的一面,忽视了自然界对人的根源性、独立性和制约性的一面。因此,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才能“根据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使“头顶的灿烂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协调相处。

需要指出的是,确立“物我两利”的合理开发观念,不是抹杀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无视人的社会属性、否认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我们要改变的是以往的统治者的角色,是只知索取、不知保护的行为,是狂妄自大、为所欲为、不受自然规律制约的行为,是毫无节制地开发自然、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人类生存环境的行为。我们的生态理念是“以人为本”,根本目标是生态文明。

放眼未来的“生态善治”观念

以往的生态治理方式中,着眼局部的较多,着眼全局的较少;着眼一时的较多,着眼长远的较少。这种“修补”式治理于生态保护裨益不大,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运动式的治理”,采取“救火式”的做法,出了问题,就抓一阵。“运动式治理”的结果是劳民伤财,环境没有改善,问题却不断反弹;更可怕的是,在人们的思想上形成麻痹心理,涣散人们治理环境的意志。二是“应付型”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通盘打算,没有长远规划。例如,为了今天的计划,可以伐掉大片林木;为了明天的工程,又不惜破坏大片的良田。三是“歧视型”整治或“片面保护型”整治。这种做法主要是由一些地方政府的错误发展观念造成的:当治理环境与本地利益一致时,就表现得很积极;当治理环境与本地利益抵触时,便显得很消极。为了所谓的“发展”,在资源利用上疯狂掠夺;为了政绩,可以不顾一切――这种局部利益观念和地方保护行为是环境治理的顽疾。

要改变上述状况,必须诉诸生态善治,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又好又快”。在“好”与“快”之间,要把握一个尺度,使“快”服从于“好”,坚持“好”中求“快”。《吕氏春秋・长利》说:“利虽倍数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我们在保护自然资源与治理环境时,要着眼于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不能因为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环境保护,也不能因为要保护环境而在发展上无所作为。为此,要做到“四个符合”:一是符合节约资源的要求,在合理增加资源有效供给的同时,努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缓解资源硬约束;二是符合多元主体参与的要求,让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民间组织、公民个体以及企业等都参与其中;三是符合良性互动的要求,使多元主体在追求公共利益过程中,达到“共赢”效果;四是符合民主管理的要求,让民众和社群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态命运和社会命运,有权探寻一种对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生活方式。

(作者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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