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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理论研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7-11-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此间强调,要认真研究审判工作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

论研究会今天在京成立并召开第一届年会。肖扬在会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研究审判工作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民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研究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活动高效运行、司法权威维护、审判权监督制约、司法工作保障机制以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的问题。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肖扬表示:“如何切实发挥审判工作调节社会矛盾的职能,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当前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关注的课题。”

他指出,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医疗、住所等方面的合法权利;要着力研究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问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也是民生问题的公共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

“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时刻关注和维护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有效制度与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肖扬强调说。他要求认真研究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借鉴一切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和做法,使司法公正能够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认真研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认真研究有效抵御权力、金钱、人情等法外因素对司法公正不当干扰的制度,使司法公正免受法外因素的影响;研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标准,不因案件类型、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不同而产生差异;研究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使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因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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