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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专款专用

2007-1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就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何特殊意义?

答: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始于1999年,至今已经

实施了近8年。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至2006年,全国656个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8年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虽然有所推进,但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底数不清,加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只有54.7万户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因此,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今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了2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问: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哪些?与此前资金来源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

与以往资金来源相比,此次规定的资金来源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了三条资金来源渠道。即: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来源。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这主要是考虑,从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6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部分资金也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此外,部分地区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问: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其中,收购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价款等开支。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对已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支出。发放租赁补贴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问: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项目预算时,为什么要先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

答:目前,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先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金渠道,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因此,《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问:为什么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答: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减少财政资金的中间流转环节,避免中间环节的滞压和挤占,使财政资金能够直达支付对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更快、更好地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问:如何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答: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经过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二是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复核,适时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三是对于已经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要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原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应当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无法收回的要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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