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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司法改革须坚持五项原则

2007-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实际;循序渐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

曹建明表示,加强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

人民法院党组是关键。高级法院党组应当适时听取有关司法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司法改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党组也要经常研究司法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司法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曹建明指出,上下级法院信息通畅、行动一致是有力推进改革的基本要求,为此,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报告制度。地方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工作机制创新,设计辖区内司法改革项目的具体方案,并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发现重要情况和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如确需对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具体改革方案作个别适当调整,必须充分调研论证,并将各方面的意见和调研论证情况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此外,上级法院还要通过检查指导、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监督和指导。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并重组了司法改革研究小组及其办公室,重点负责司法改革工作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均为本报记者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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