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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中国贫困群体生活保障和基层民主发展

2007-12-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贫困群体生活保障和基层民主发展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巨大的进步。

第一,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基础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经过十六大以来的不懈努力,中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目前,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把278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纳入了长效保障机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趋于规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37多万城镇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年均救助受灾群众8000万人次。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510.4万孤老孤儿的生活有了可靠保障。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新型救助管理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转变,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万左右。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在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建立,保障人数达到261.6万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已扩大到2396个县(市、区),保障人数达到265.5万人。今后需要按照十七大“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继续健全和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救助体制机制,加强衔接和配套,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在更广领域、更多项目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第二,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是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的制度安排。十六大以来,我们通过提高孤老供养标准、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善了老年人福利服务待遇。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政策,实现了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制度性转变。目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到4.3万个、收养老年人和孤儿136.9万人,社会福利企业28877个、安置残疾职工55.3万人,有效保障和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今后需要按照十七大有关社会福利工作的要求,着眼于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政策措施,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惠及这些特殊群体。

第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十六大以来,随着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基层民主继续向前发展,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民主选举稳步推进。95%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参选率在80%以上。30%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参选率接近50%。目前,全国设有农村村委会61.6万个、城市社区居委会8.2万个。这些群众自治组织在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服务村(居)民生活、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民主决策逐步规范。45%的村每年都召开1次以上的全体村民会议,60%的村每年都能召开3次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30%的城市社区每年都能召开1次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上都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让广大村(居)民讨论决定,由少数干部盲目决策的情况越来越少。三是民主管理扎实有效。成立各级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和切实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98%以上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同时,城市社区民主管理不断扩大,70%以上的城市社区推行了居务公开。村(居)民参与管理、反映诉求的渠道逐步拓宽。四是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80%以上的村和30%左右的社区建立了民主评议、任期或离任审计、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了对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今后需要按照十七大“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要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探索乡镇政权建设层次上的直接民主选举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快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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