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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将于明年实施

2007-1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罗旭从公安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13日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旨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此《行动计划》为期5年,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底结束。

《行动计划》要求,以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

《行动计划》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行动计划》强调,要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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