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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

2007-1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2007年,中国向世界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我们正在加快建立覆盖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央财政从2006年起,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

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这一制度,到2007年上半年,已经覆盖了中国84.9%的县和82.8%的农村人口。

为了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今年,国家卫生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七部委还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专门发出了通知,对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指出,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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