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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加薪领导不得加薪

2007-1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杜弋鹏)北京市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也不得增长。这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上午公布的《关于北京市北京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中的一句话。

据悉,这个《意见》今天正式下发实施。今后,北京各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的薪酬管理将不能“只由

领导自己说了算”,必须按《意见》要求的那样办:国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一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其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意见》还规定,与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工资预算管理和申报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企业要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管理办法。

据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市一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年平均增长9%,低于职工平均15%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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