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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资关系确立仍需实践考验

2008-01-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规范劳资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在新年的第一天正式施行。自数月前这部法律出台以来,欢呼者有之,担忧者亦有之,就在该法颁布不久,便有企业开始突击辞退员工或要求员工辞职,用他们的实际行动“诠释”其对

新法的“新理解”。

新法中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实会给一些企业带来挑战,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一些企业以裁员来规避新法的“钻空子”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这也表明了,《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对原来不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片面追求企业或资方利益最大化行为的纠偏。

《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人便据此预测,新法实施后将对我国的劳动成本优势造成不利影响。其实则不然。当有人为成本优势的丧失而惋惜的时候,却忽视了这样一个关系:如果企业纷纷效法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以扭曲公平、公正的劳资关系为成本来获取暂时的高效,其最终结果必然是伤及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因为通过牺牲劳动者利益而实现的高速和高效,不可能维持国家经济的持续繁荣,毕竟这种繁荣是建立在财富共同增长的基础之上,这早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实。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

“行为规范与利益平衡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石。”但是仅仅通过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无法立即实现公平、规范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只是提供一个公平博弈和平等协商的平台,并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促进双方在权利均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毕竟再完美的法律也不可能预计到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所有新情况、新问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应理性面对围绕这部法律而可能产生的更多实际案例,以争取在追求公平、规范劳动关系的立法进程中,获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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