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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2008-01-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就是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文化工作者的深切关怀,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是在文化

战线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文化战线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人才荟萃、名家云集。各类优秀人才用自己出色的创造性劳动,书写着民族和时代的华彩篇章,也振奋着整个民族的精神。无论是在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如火如荼的和平建设时期,广大文化工作者都积极响应人民和时代的召唤,高擎民族精神的火炬,吹响时代进步的号角,通过各种方式讴歌人民、昭示光明、凝聚力量、鼓舞人心,激励亿万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为我国文化繁荣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开辟了广阔空间。广大文化工作者以昂扬的精神状态、用自己熟悉和擅长的表现形式,热情歌颂各族人民的伟大实践,歌颂火热的现实生活,为推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杰出创造和奉献精神,党和人民不会忘记,也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和褒扬。

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有利于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文化领域是一个需要极大地发挥个人创造激情和创造精神的领域。繁荣文化,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进行充满想象力和自身独特体验的精神创造。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既是对他们创造性劳动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创作思想和文化思潮的有效引导。通过表彰德艺双馨的作家、艺术家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将激励有理想有抱负的文化工作者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弘扬职业精神,努力攀登人生和艺术的高峰;必将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责,严肃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为人民奉献最好的精神食粮,努力以自己的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境界。

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又进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设立国家荣誉制度,有利于扩大我国文化名人及其作品的国际影响,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文化较为兴盛的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文化荣典制度,表彰本国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扩大本国文化名人的影响及其作品的传播,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和自信心、自豪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也曾经采取不同形式对作出突出业绩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曾经授予老舍“人民艺术家”称号,国务院曾经授予夏衍“人民电影艺术家”称号,人事部经国务院批准曾授予巴金“人民作家”称号、追授常香玉“人民艺术家”称号,等等。在此基础上设立全国统一的文化荣誉制度,使得人文领域有了国家级的荣誉称号和表彰标准,从而拥有了可以在国际上代表国家水平的大家和大师。

应该指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主体资格。无论授予什么样的荣誉称号,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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