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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2008-0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4日电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广泛要求,是实现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央企

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客观需要。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改革,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切实取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八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六是保障生产安全;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八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八个方面是立足中央企业整体特点,结合当前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的具体要求。各个中央企业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特色,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着不同的侧重,在执行中按照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各项措施,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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