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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

2008-01-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1月4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调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保证质量,把普查污染源与健全环境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评价体系结合起来,把普查数据汇总与成果开发

利用结合起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

曾培炎指出,对全国污染源进行一次普查,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情况,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普查经费,调配普查力量,搞好宣传动员,确保污染源普查顺利推进。

曾培炎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要完成五项任务: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状况。认真查清全国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普查。依法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及商业秘密,严肃查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质量控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同步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及检测手段建设,形成科学的环境评价体系。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改进监管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负责同志介绍了普查有关工作安排,江苏省、重庆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普查准备情况。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8年初正式启动,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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