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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创新理论体系

2008-0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魏江 我有话说

一旦把科技创新与民生结合起来,我们会发现,现有技术创新理论在解释民生科技创新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传统技术创新理论强调,技术创新的成功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为目的,技术创新的动力来自市场拉动或技术推动;而民生科技关注的是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直接相关的科学技术,其中包括一

部分具有社会公益特征、属于非赢利性公共服务的科技,它旨在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社会问题。这些技术经济效益不明显,其价值主要在于社会效益,科技投入很多属于社会性投入,其创新成果扩散需要政府主导,为此,迫切需要对现有技术创新理论范式作重大变革,尽快建立起一套适合民生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创新理论体系。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些看法:

1.关于民生科技创新内涵的界定需要新的拓展。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提出民生科技或者民生科技创新不是否定传统的创新内涵,而是对传统技术创新理论的发展和深化,是把原来外生的民生因素作为技术创新的内生变量来考虑;提“民生科技”这个词,不需要另外一个处于对立面的名词,而是要给科技工作赋予“民生化”的内涵。第二层是在创新投入、产出的界定上,需要建立新的体系。传统的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为目的,而民生科技并不完全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传统创新投入是企业主导行为,而民生科技需要市场、政府双重主导因素作用。

2.技术创新研究基本理论框架需要变革。一是关于研究对象。现有创新学派都是从制造业创新中归纳和演绎出来的,而民生科技主要在服务业,包括社区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等,因此需要理论界以服务业为研究对象,重新演绎新的创新理论。二是关于创新过程和内在机理,包括民生科技创新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其创新动力、过程、组织等与传统创新理论有哪些不同,谁是民生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对于赢利性企业来说,如何激励它们在民生科技创新上投入等。三是创新过程和绩效评估上,具有公共服务特性的民生科技的创新过程如何界定?创新绩效如何评估?谁来评估?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新的理论和方法支撑。

3.创新政策理论体系需要变革。迄今为止,我们仍然以制造业作为创新政策制定的着眼点,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也基本上服务于制造业,如技改贴息、创新基金投入、出口退税等财政、税收政策。在创新激励政策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在制造技术基础上,后来增加了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创意保护等无形资产保护的内容,但在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上,目前的知识产权体系仍显得无能为力。

此外,民生科技创新对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产业创新体系理论、全球化背景下的科技创新体系理论等也提出了挑战。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界和政策制定部门、产业界共同努力,尽快构筑起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创新理论体系。

(作者为浙江大学企业组织与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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