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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权利贫困是土地违法高发的深层动因

2008-0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效仁 我有话说

正当媒体呼吁《失地农民应是监督土地违法的“主力”》的时候,来自山东某市的消息却表明,“失地农民维权举步维艰”。2003年2月,该市谷里镇北谷里村188户村民的约77.74亩耕地被山东升华玻璃制品公司占用。村民们几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利用上访和起诉等方法讨要说法,但直到2007年9月“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依然丝毫未

能改变土地被占的命运。举报的农民却因“无理上访”,被劳动教养。

在该市,耕地遭到蚕食的绝非一个北谷里村。就在邻村,又有一个去年秋后才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取得土地的公司盖起了新厂房,在镇卫生院后面的三家厂子,被当地村民称作镇里的开发区,同样也是以“以租代征”的形式获得的土地。作为县级市的新泰已有一个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的省级开发区,2001年,又确定了12个乡镇建设开发区。尽管2003年出台文件予以取消,但牌子虽摘,建设仍在继续。

尽管“现在农民从土地中获利太少甚至还要亏损,很多农民已经失去捍卫它的动力。”但对于一些企业“以租代征”的强圈强占,仍然表示了执着的抗争。失地农民不仅意识倒从此将失去赖以生存的根基,更重要的是他们懂得,唯有他们才是养育了他们祖祖辈辈的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依法拥有耕地被征用的参与报批权、征地批复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不当征收救济权、补偿收支知情权、查询举报权等多项权利,他们理应成为监督土地违法的“主力”。

但实践证明,法律赋予的权利面对资本的强势,却是既涣散又是弱小。一直对北谷里村予以关注并积极代言的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程漱兰就直陈,在这个事件中,一些原本承担查处违法征地的职能部门协同为违法征地保驾护航。程教授为此撰写了长达59页的举报信――《违法征地是如何完成全套程序成为“合法”的》,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一年多时间过去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一个部门的实质性回复。而土地违法成本,竟然是如此的低廉。根据2001年―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的数据,程教授计算出了其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每一起土地违法案件,平均收缴罚款0.5万―2.7万元、收缴土地约1亩,每百件土地违法案件党纪政纪处分约1人,每千件土地违法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约1人。土地违法平均只有百分之一的党纪政纪查处可能、千分之一的刑事追究可能;只要支付每件一两万元的罚款,并可能被收缴一亩左右土地。

农民土地权利的脆弱和贫困,说到底是农民土地权利上的虚化。现行相关法律对于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规定较为模糊,不仅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而且使他们成了土地批租交易的旁观者,对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没有发言权,对征地的补偿没有参与决定权,征地后的安置更没有决定权。与此一并带来的是,缺乏权利救济渠道。因此,进一步分解、细化地方政府的土地批租权,促其程序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强化对地方行政权力的立法、司法和新闻舆论监督;严厉查处土地权力寻租,加大违法成本,拓宽失地农民举报土地违法的便利渠道等,无疑都十分重要,但最根本的是改革当下的土地制度,使农民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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