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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要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008-01-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中国政府网1月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通知说,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

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通知说,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通知要求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

通知说,要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通知强调,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

通知要求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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