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怡祖在《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探疑》(《教育研究》2007年第9期)中认为: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我国高校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对高校行为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机遇提高全社会数字人力资本
[值班总编推荐]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给 ...
[值班总编推荐] 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 ...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依法合规是互联网企业立企之本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