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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更要维护法治尊严

2008-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越仁 我有话说

这是一起恶性事件。

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因为垃圾场处理问题与该市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此时,市民魏文华恰巧经过,便拿出手机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蜂拥而至,围殴

魏文华。5分钟后,魏倒地不省人事,被送至医院时,已停止呼吸。

仅仅因为拿手机拍摄了一个场景,就招来杀身之祸,这恐怕是死者万万料想不到的事情。作为旁观者,他想不到城管人员的粗暴执法会殃及到他这个“非执法对象”身上;作为被殴者,他想不到在示弱屈服之后仍然会命丧黄泉。城管执法人员的粗暴程度,大大超出了一个普通市民的常识,因而也酿成了一桩冤案,断送了一个人的性命。在整个事件之中,城管执法所体现出来的暴力气息,让人心有余悸,惴惴不安。

就事论事,在此案中,城管部门的蛮横、僵硬和目无法纪是悲剧发生的根源。当执法一方就垃圾问题和村民发生分歧时,为什么不能先坐下来各抒己见、协商解决?当有人用影像见证冲突场面时,为什么执法者不能就此收敛罢手,反而迁怒于他人,置之死地方休?在公共事务上,执法者和民众意见有时不同是难以避免之事,彼此沟通、互相讨论、达成共识乃是解决之道。执法者何必予取予求,老虎屁股摸不得,对民众的异议暴跳如雷,进而暴力相向呢?在执法问题上,公民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批评,执法者有义务给予解释和说明。执法者又何必对有点监督意味的旁观者反应如此过激、进而大打出手呢?对于执法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城管一方未必懵懂无知,不然何至于对手机记录的证据耿耿于怀,损之毁之,又伤及无辜。显然,执法者在明知故犯。

在激愤之余,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起早已被舆论讨论已久的问题:城管粗暴执法何时才可终结?

城管部门履行公共权力的职责,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造福于民众。执法者的天职是依法行事、恪守其责,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并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这同样是城管部门合法生存和规范运行的法理基础。粗暴执法恰恰颠覆了执法者赖以存在的法理逻辑,显现出某些公共权力的代行者喧宾夺主、视公民如草芥、弃权利如敝履的态度。因而,解决粗暴执法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公共治理过程中如何制约公共权力、如何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问题。粗暴执法的终结,必然伴随着权力运行的进一步规范。公民不可虐,法治不可欺。我们的社会对此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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