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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08-01-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这些精神,对于明确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效率与公平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稳定,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践证明,效率和公平不是对立的,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层面都在认真探索。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论述,都既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增强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不直接干预。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职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

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总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价格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下,初次分配收入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助于提高效率,但如果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过多,再分配很难纠正过来。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十分重要。除了初次分配的规则和秩序要规范,也就是分配过程要公平以外,还要高度重视机会公平,这涉及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条件,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一般来讲受教育水平高的人收入也高;二是劳动机会的公平,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机制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保障公平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条件。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要加大税收等经济杠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当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进效率。如果把再分配调节力度搞得过大,出现奖懒罚勤效应,就会既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也会损害效率,反过来影响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社会公平的功能。所以,只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促进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分配,最终既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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