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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里的公共环保政策

2008-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一苇 我有话说

“多年来中国消费者习惯的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时代即将结束。”某媒体在报道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时如此判断。一个致力于消除“白色污染”的新的公共环保政策将走入我们的生

活。

通知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禁令一出,牵动人心。塑料袋以其方便、耐用、廉价的特点,大大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日益突出的“白色污染”又使人们看到必须改变依赖于塑料袋的某些生活方式。如今新政策出台,是到了该有所选择、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此番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核心在于政府希望通过经济手段,促使民众能够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从而人人都能成为“环保卫士”。然而,在已有的消费模式和习惯之下,新政策能否奏效却颇惹人争议。

此前,在上海、深圳、重庆等地,商家或政府部门都曾推行过有偿使用塑料袋制度,但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有媒体报道说,在上海,十几年前就推行有偿使用塑料袋,可实际只有3家外企实行。又如有的超市推出有偿使用塑料袋制度之后,顾客不满,并对“环保袋”颇为冷漠。这些令人失望的现象,在此次新政策实施之后也难以避免,毕竟行为方式和观念的转变尚需一个过程。

基于前车之鉴,新政策的顺利推行还要在一些环节上仔细斟酌,逐步完善。与原先免费相比,塑料袋的有偿使用自然可以增加消费者的成本,从而达到减少使用量的政策初衷。但在可选的替代物较贵或不太便利的情况下,这一成本压力的实效似不可高估。而且,在市场竞争之中,商家可能还会通过其他手段进一步减弱收费对消费者的影响,变相恢复免费赠送。对此,新政策虽有防备,如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格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将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但是,如何监督“明码标价”和“单独收费”却大成问题。尤其在集贸市场,交易过程往往是买卖双方自由讨价还价,标价和收费随时可变,因而此两方面限制并无实质作用。当然,政府有关部门可严格加以监管,但在经济杠杆自身力所不及的地方,强加行政干预,结果可能既违背政策本意,也于事无补。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一个预设,是消费者出于利益得失的计算,会做出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但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中,消费者只有“少用少花钱”的激励,而没有“少用多得利”的激励;而商家更是处于经济杠杆的激励之外,且承担了有可能失去顾客的风险。因此,在“少用少花钱”

的利益计算不足以产生有效激励,反而有可能导致规避行为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当增加能够产生“少用多得利”效应的制度设计,比如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形式,使商家更有动力采取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多用环保产品,进而使双方都能多多得利。由此,新的公共环保政策才更完善,也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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