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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

2008-01-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组成,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具有由政府强制实施、覆盖广泛、保障基本生活等特点,建

立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应以此为基础。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都可以捐助,商业保险通过投保人的自愿投保满足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两者对社会保障都是有益的补充。在这样一个既有基础部分又有补充部分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为什么又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呢?这是在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依据,按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

第一,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上具有全民性。社会保障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它首先可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部分,进一步细分,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社会救助可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福利可分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孤残儿童福利等。在这样众多的项目中,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其他项目,不论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还是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或是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专项福利,保障对象都是特定的人群,覆盖范围上没有像这三项制度如此广泛。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政府财政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制约,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因此,要将社会保障覆盖到城乡居民,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必须以这三项制度为重点。

第二,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内容上具有不可或缺性。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养老金、患病后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失去生活来源后没有糊口的经济收入,将会直接影响人的生存。对任何一位社会成员来说,不管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不管今天收入有多高,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这三项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市场竞争或遇到社会生活风险出现收入来源中断时有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就可以基本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为社会成员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就可以鼓励人们放心大胆地去创造财富,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直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仍然不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不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的储蓄率比较高,其中固然有节俭持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但也有人们担心社会风险的因素。很多人省吃俭用、积极储蓄,就是为了防老、防病,怕失去收入来源后基本生活没保障。把这三项制度建立起来,就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起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围绕建立这三项制度作了系统论述。一是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实际上已经勾勒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2006年底,我国享有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800多万人,占当年城乡就业人员76400万的28%,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还相当窄,要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这三项制度建设,在2010年之前就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三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城镇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也于2007年上半年初步建立。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各方面还不完善,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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