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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公务员“阳光面试”

2008-01-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叶雷 我有话说

据报载,今年重庆公务员招考将试行阳光面试,考点包括考场和旁听室两部分,除考官和考生外,重庆市还邀请了多名市民代表和11名特邀代表在旁听室通过屏幕观看考场。重庆市人事局有关人士表示,“阳光面试”

将逐步展开,今后要全部推行,让整个公务员考试更加有序和透明。

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下,工作稳定、薪水较高、福利优厚的公务员对就业人群充满了吸引力。面对竞争激烈的公务员招录,国家实行凡进必考的原则,迈出了公平招录的重要一步。然而,正因为面试多以考官的主观评判为主,不正之风又在面试之中吹起,有关系的人说“只要进了面试就好办”,没关系的即使笔试进了一二名也可能莫名其妙地被刷掉。因此,公务员面试由封闭走向开放,由神秘走向透明,这是公务员公平招录的又一大进步,将对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加强群众媒体监督、遏制不正的官场之风产生重大影响,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公务员阳光面试还是试行,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大家共同为其出谋划策。笔者在充分肯定现有努力的情况下,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在面试的评分依据和考官的选拔上面下功夫。应该对考生在面试中的仪表气质、分析思路、综合表达、沟通协调、情绪稳定性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细分。因此,要尽量选拔立场客观、品质高尚、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考官,要尽量避免考官的部门化、内部化、官员化倾向。

二是给出考生得分的详细评分说明。面试评分和法官判案具备某种相似性,在客观评分规则面前都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度。不同的是,法官判案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公务员面试却只有结果没有理由。这样,实际上既不利于证明面试的公证,也不利于考生的学习提高。

第三,增加公务员招录的救济程序。对待法院的判决,被告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在公务员招考中推行“阳光面试”,应该努力增加考生的救济程序。

第四,对阳光面试进行制度层面的探索和设计,用法律加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证招录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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