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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突破环保瓶颈

2008-01-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海磬 我有话说

日前,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就如何通过农村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杨邦杰告诉记者,农村环境保护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各地新农村建设工作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同时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产

方式的转变,以及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加剧了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恶化,给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带来很大障碍。

杨邦杰介绍说,2007年4月,致公党中央与国家环保总局合作,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调研组到江西、浙江、安徽等地调研,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杨邦杰说,新农村建设正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协调;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人居环境亟待改善;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环境管理亟待规范;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农村环保资金短缺问题普遍存在;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十分薄弱等方面。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杨邦杰建议:

建立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纳入城乡统筹范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并根据乡村地区的特点,合理确定服务的内容和配套的标准。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尽可能就近纳入城镇收集、处理网络,由城镇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远离城镇的偏远村庄,在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规模等因素下,自愿选择适合当地的污染治理模式。城镇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及远郊的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制定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提高生态文明为核心,制定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各部门的资源,集中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国家层面应制定《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分期目标与重点方向,引导新农村建设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县、乡镇政府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强化环境保护内容的前置约束作用。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性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把农村环保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政府综合决策机制和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尽快制定、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依法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督管理。

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建立省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其次,开征生态补偿税,集中财力支持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第三,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上游地区为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流域下游地区政府应对上游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加强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资金渠道和部门责任,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使用。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多方面配合建立乡镇企业的进园机制,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同时,积极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治理谁收费”,积极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

推广普及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因地制宜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加快现有成果的转化、推广,特别是针对不同地区环境特点、成本较低的环保技术,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应着重推广太阳能、沼气等适合农村使用的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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