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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官进社区”筑和谐社会基石

2008-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济南1月17日电(记者苏万明)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经脉。2001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建立了“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合治理在社区”四项工作机制,贴近群众、延伸服务,把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近年来由于社区人口总量不

断增加、人员结构日益复杂,发生在社区里的拆迁安置、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纠纷越来越多,对社区的和谐与稳定提出了新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岛市法院系统探索实施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重心向社区延伸。2001年开始,青岛市利用城区原有法庭,设立了16个“社区法庭”,在农村设立了15处“三农巡回法庭”,在居民相对集中的社区设立100多个“巡回审判点”,大力开展“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合治理在社区”的“法官进社区”工作。

开庭在社区,方便群众诉讼。青岛市选拔优秀法官担任社区巡回法官,聘请社区内人民调解员等担任人民陪审员,选择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邻里关系等案件,在社区当着街坊的面开庭审案。为方便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则实行预约立案或在附近开设“临时法庭”,同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2004年以来,青岛市法院进社区巡回办案近1900次。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年多来,青岛市北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年均下降超过了10%,在标山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后,这个社区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一起赡养纠纷。

调解在社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青岛社区巡回法官在社区开庭时,邀请当事人近亲属、同事、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德高望重的人士协助调解,为当事人讲道理、辨是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矛盾。2006年,青岛市部分基层法院诉讼调撤率达到了80%以上,调撤率最高的法官调撤率达到了92%。

普法在社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社区法官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既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他们在社区设立法官讲堂、赠送法律图书、举办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一些优秀法官还被选派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宣传法律知识。近年来,青岛市法院共有160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官到社区讲法制课290余场(次),赠送社区法律图书、宣传材料4万余份。

综合治理在社区,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青岛市各级法院借助社区渠道,变上访为下访,深入社区了解涉诉信访情况,及时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一些法院还建立了社区信访事项代理制度。此外,青岛市各级法院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建立“社区义工站”“阳光学校”等社区矫正基地,对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特别是未成年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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