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破解民生难题 建设和谐厦门

2008-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执笔:朱冬亮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出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论述深刻体现了我们党重视民生、改善民生、造福人民的鲜明立场。厦门在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

,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把民生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把发展成果最终体现到民计民生上,始终做到执政为民,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要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要始终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千方百计为群众谋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厦门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和谐厦门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2006年,厦门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162.3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68元,居民的总体经济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水平。2002年至2006年,市财政累计投入178亿元,新建扩建了一大批社会事业项目。2007年,厦门在民生项目上投入151亿元,比上年增加107亿元,其投入增幅之大,前所未有。

长期以来,本着执政为民的原则,厦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积极在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及提高民众生活质量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科技、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得到厦门市民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厦门获得的“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等一系列荣誉,充分展现了“温馨、和谐、活力、创新、生态”的城市发展魅力。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倾听民意,着力改善民生,把解决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厦门中,厦门以破解交通、住房、就医、就学等“四大难题”为着力点,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在促进就业方面,厦门在重视做好居民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的前提下,把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失地失海农民渔民转岗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岛内岛外发展差距的着力点。为解决失地失海农民的转岗就业问题,厦门创造性地探索出“金包银”、“金包金”思路,在全国被认为是解决失地失海农民转岗就业的一大创举。其具体做法是,在工业集中区等成片建设的区域,保留村庄居民点,通过“金边”的建设和“银里”的改造,为工业区提供配套,给失地农民“1套自住房+1套出租房+1间店面”,其中店面是分布在农民安置房的四周底层,供村民经营或者出租获取收益。另外,厦门还想方设法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民转岗就业。目前,厦门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近50%,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厦门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目前厦门已经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居民总体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厦门不仅在全国率先把农民工纳入保险范围,率先将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而且率先出台了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内的全民医保政策,并逐步向实现全民医保过渡。同时,厦门还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方面,厦门把实施“安居工程”作为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2006年,厦门在全国率先大规模全面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计划,在全市6个行政区规划布局了17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万平方,总计4.1万套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目前,已开工12个项目,可提供3.5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预计所有项目将在2009年竣工。按照目前的申请情况,在建项目已能基本满足全市所有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举措得到国家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被誉为解决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厦门蓝本”。

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了尽快解决就学难问题,厦门一方面大力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制度,重点完善义务教育体系。另一方面,厦门逐步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办学校的保障范围。2005年,厦门取消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这一政策让在厦门就读的约6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直接受惠,每年减轻进城务工家庭就学负担1173万元。厦门市委市政府今后两年还计划投资6.7亿元,新增学位4.5万个,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市和农民工子女就近上学问题。

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处

和谐的发展同时也是科学的发展,我国之所以提出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的是要科学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厦门作为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的沿海城市,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同时,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2006年,厦门全年环保投入约30亿元,占生产总值2.4%。截至2006年年末,全市已有113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少企业还纷纷引入生态型工业及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初步建立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在节能降耗方面,2006年厦门万元生产总值耗电888.1千瓦小时,比上年减少5.7千瓦小时,万元生产总值耗水19.5吨,比上年减少1.3吨,这些指标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和谐社会发展强调天和、地和、人和、己和。它既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厦门还特别重视营造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厦门被誉为全国“最温馨的城市”,“温馨”很好地代表了厦门城市文化个性和城市形象的特征,也是和谐厦门建设成就的高度概括和浓缩。厦门的“温馨”,不仅体现于政府在街道一级普遍设立的“爱心超市”,也体现在这个城市公交车上“请主动给老人、孕妇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成为普通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还体现在市民热心参与济困助学、扶贫济弱、关爱老人和残疾人等许多方面。人人都在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而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是厦门长期坚持和谐发展的直接成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