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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08-01-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吴娜今天从国家版权局获悉: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于去年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共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01件,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832件,罚款870750元,没收服务

器123台,电脑51台,关闭339个非法网站,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起。办理案件数量是2005年、2006年两年案件总和的1.6倍,没收服务器、关闭网站及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均超过2005年、2006年专项治理的总和。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上网计算机已达七千万台,互联网用户超过1.72亿,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网站数量已经超过131万个。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12.3%。中国大陆地区域名总数达到918万个,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11%。在各种接入方式中,宽带网民数达到1.22亿。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我们在充分肯定互联网的发展和运用对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事业进步的重大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国界、存储量大和传播迅速、传输隐蔽等特点,也逐渐成为不法分子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温床,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呈现出泛滥趋势。

他说,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大量的权益冲突和纠纷,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危及传统版权产业的发展,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和无边界性,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遏制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在2005年、2006年连续两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2007年开展了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对从事侵权盗版同时未经通信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三是对省级注册的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四是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由于版权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大力协作,专项行动比以往在查处案件数量上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众多成果。

北京市公安局侦破杨建委等人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就是其中一例。自2000年以来,杨建委等人先后使用“北京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名义,长期以虚假授权的方式,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经调查核实,上述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外授权的电影作品已超过1000部,非法经营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已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北京市公安局经过侦查,已依法将杨建委等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阎晓宏指出,这次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还将花样翻新地不断出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网络领域的反盗版工作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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